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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防疫最新

来源:答仁情感
第1种观点: .苏州市决定,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人均补贴标准300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3.5万人、补贴总金额4000万元。发放对象:2022年4月20日实际在册以下对象(1)低保人员;(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3)特困供养人员;(4)孤儿;(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9)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10)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12)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发放标准:一次性特别补贴的发放标准为300元/人。上述12类困难群众目前在册总人数13.5万人,全市一次性特别补贴发放总额4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发放途径: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对象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发放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法律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苏府〔2022〕4号),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困难行业,全力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第2种观点: 江苏苏州最新防疫: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苏的人员,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2、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3、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4、对7天内有疫情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照低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管理;5、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关心,在流动性管理前,对5名独居老人、28名孕妇、5名大病患者进行走访,可以家人入住照顾的,提醒家人提前入住,家人不能入住照顾的每日问安、提供服务。加强管理,一方面设置流动检测点,逐单元开展核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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