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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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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新的补偿标准,都匀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55700元/亩,最低为1114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530元/亩,最低为8620元/亩,福泉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47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324元/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一、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根据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新的补偿标准,都匀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55700元/亩,最低为1114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530元/亩,最低为8620元/亩,福泉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47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324元/亩。二、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事处,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令第177号)、《福建省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和福建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水田补偿:土地补偿费:4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2、水浇地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2135元/亩,合计:169元/亩。3、二类水浇地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3960元/亩,安置补助费:9900元/亩,合计:13860元/亩。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3180元/亩,安置补助费:7950元/亩,合计:11130元/亩。4、旱平地: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2760元/亩,安置补助费:6900元/亩,合计:9660元/亩。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2520元/亩,安置补助费:6300元/亩,合计:8820元/亩。5、旱坡地:土地补偿费:1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975元/亩,合计:5565元/亩。6、菜地补偿:土地补偿费:7797元/亩,安置补助费:19492.5元/亩,合计:272.5元/亩。7、简易大棚补偿:土地补偿费:9207元/亩,安置补助费:23017.5元/亩,合计:32224.5元/亩。8、温室大棚补偿:土地补偿费:27426元/亩,安置补助费:68565元/亩,合计:95991元/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事处,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令第177号)、《福建省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 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 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 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号)文件执行。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和福建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法律客观:《福建省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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